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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工伤报告的有关事项

    发布时间 :2016-12-21  

    关于工伤报告的有关事项:

    职工发生工伤,必须24小时内报人事处社会保障科付伟(联系电话2864342418685613350),若不24小时内申报,社保局将不予受理。需要提醒的是,工伤职工住院就医时要告知医生走工伤流程,届时我们会到社保局开就医通知书交予工伤者,工伤范围内的就医治疗就会按照工伤报销的流程的处理,不然无法报销就医费用。

     

    工伤发生时需要准备的材料:

    1.工伤者身份证复印件

    2.由工伤者部门写的书面材料(材料内容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由、经过、结果,该材料需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)

    • 附件【工伤处理.docx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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