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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研究生管理规定

    发布时间 :2016-11-22  

    一、研究生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之一,和实验室其它工作人员一起,纳入统一管理。

    二、尊重师长,谦虚好学,积极上进,团结互助。

    三、严格遵守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    四、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,保持衣冠整洁、精神饱满。

    五、自觉做好并保持办公室和实验室的卫生。实验中保持实验台整洁有序,实验结束后自觉打扫实验台和地面卫生,关好水、电、气后方可离开。违反者需进行公开检讨,并停止实验1~2周。

    六、听从实验室管理老师的指导和安排,做到虚心请教,不懂就问。

    七、普通试剂、耗材用品等由实验室统一购买。实验仪器、药品试剂等,均应按规定领取。

    八、严禁私自配制实验室钥匙,严禁私自带外人来实验室做实验。违反者需进行公开检讨,并停止实验2~4周。

    九、严禁将实验室物品、试剂等带出实验室。如要带出,须向实验室负责人请示,否则,将停止其实验资格。

    十、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培训及本实验室组织的活动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应事先向导师和实验室主任请假并获批准。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,按旷课处理。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,要给予纪律处分。

    十一、所有研究生需按培养计划完成各项任务,并提交相关资料。

    十二、研究生经费由导师或所在课题负责人统一管理、统一使用。

    十三、实验记录要完整详细、字迹工整,不得任意涂改。导师定期检查实验记录并签字。

    十四、研究生需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。

    十五、努力学习并积极参加学术活动。

    十六、论文答辩后,实验记录除交教研室存档外,需交一份实验记录复印件、各种资料的光盘及研究生论文于实验室处存档。

    十七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实验室

    2016.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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